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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沪高法立[2005]4号
【颁布时间】 2005-03-02
【实施时间】 2005-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4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高院政治部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判业务分工规定的意见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民事审判庭审判业务分工的原则,最高法院政治部在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高院政治部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高级法院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以及《上海市区、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市法院各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业务分工也予以了明确。鉴于各法院理解、执行不一的情况,经高院研究决定,在最高法院没有修改分工规定前,本市各级法院仍应按照最高法院和高院政治部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判业务分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2、《上海市高级法院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3、《上海市区、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5、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6、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
  
  附件2:
  
  
  
  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2、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3、办理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请示案件;
  
  4、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对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7、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
  
  8、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信用证、破产及涉及公司法调整的相关案件等;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4、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办理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请示案件;
  
  6、办理撤销仲裁案件的请示;
  
  7、对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8、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9、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3:
  
  
  
  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
  
  5、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以及其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别程序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6、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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