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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3-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5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2)


  一、第七条修改为:
  
  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在接到出租房屋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删去第八条。
  
  三、删去原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原第十六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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