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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5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1999年9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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