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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已于2002年9月25日经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自2001年10月份以来,我省在省级机关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36.7%的基础上,着手进行了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对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审核,第一批拟取消176项,其设定依据的规章、文件相应条款一并废止;改变管理方式3项,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改由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消事项(176项) (一)省政府(5项) 1.技工类学校的新建、更名和撤并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审批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3.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农转非”审批 《关于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苏政发[1986]141号)第四条 4.江苏省名牌产品认定 (无依据) 5.张家港保税区土地登记 《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政发[1993]160号)第二条 (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7项) 1.新产品、新技术的认定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计经科[1989]419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2.县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的审批 领导批示“以后市(县级)计划单列由计经委审签报省府备案。” 3.省重点企业集团实行省级单列管理的审批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第四条 4.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5.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6.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7.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审批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9]28号文)第十四条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30项) 1.酒类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批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白酒产销秩序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3号) 2.燃气汽车生产、改装资质核准 《关于加强燃气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苏机汽[1999]028号)《关于发布<江苏省液化石油气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机汽[1999]116号) 3.蚕桑事业改进费使用计划管理审核 (苏政发[1995]23号)、(苏政发[1997]107号)、(苏政办发[1995]58号) 4.省重点企业集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的技术改造限额以下项目的备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 5.医药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审批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药质[1991]43号) 6.医药行业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审批 《转发省经济协作委员会<关于下发江苏省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药计[1991]207号) 7.医药商品定价审核 《关于改进医药商品作价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苏药财[1994]24号) 8.化学药品、生化药品定价审核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生化药品作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药财[1997]13号) 9.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审核 《关于下发贯彻<条例>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苏药教[1994]18号) 10.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审批 《转发国家医药局<关于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的通知》(苏药技[199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