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5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的决定(200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3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3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等34件政府规章进行了修订,并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修订的34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的决定
  

  一、删去第二条中的“和年度检验”。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统计登记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次年起,按年度如实申报统计有关资料。”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