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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实现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们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7年7月6日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现予以印发执行。建立和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视力残疾人康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专家作用,检查验收 严格按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对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和卫生部、中国残联2006年7月18日印发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中提出的“全国创建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任务目标,2008年开始将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以下统一名称为县)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培育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深入发展。 二、检查验收对象及数量检查验收对象为《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给各省的2008年4月底以前建立的白内障无障碍县。2008年各省要完成“十一五”三分之一以上的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依据2007年7月6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和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验收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才具备成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条件。 四、成立检查验收组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国家检查验收组和省检查验收组。国家检查验收组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全国“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专家参加检查验收组工作。省检查验收组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省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名单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检查验收方式 2008年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分为省级检查验收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抽查二个方式进行。2008年以省级检查验收为主,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 1省级检查验收省检查验收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本省具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条件的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资料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全康办抽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拟迎检县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推荐。 六、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 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检查验收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向检查县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8检查验收结果填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即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七、检查验收时间 2008年5-11月。八、表彰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县,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 附: 1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中国残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已于2007年7月6日印发,残联厅发〔2007〕16号)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