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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5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三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1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为履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深圳经济特区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4月28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典当规定(199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
  
  4.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1号修订发布)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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