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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2-20
【实施时间】 2004-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略)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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