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财行[2002]2143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会议所需的经费。
  
  十、服装费
  
  1.审判人员按规定支付的制装费;
  
  2.司法警察制装费;
  
  3.购置服装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及损耗费;
  
  4.研制、设计、调研、试制样服费。
  
  十一、宣传费
  
  1.宣传费:组织新闻、文艺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制作影片、电视剧,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及开设法制宣传栏等费用;
  
  2.资料费:与宣传审判工作有关杂志、报刊及外文资料翻译等;
  
  3.刊物费:内部刊物、培训教材的编审费、印刷费、发行费、运杂费及稿酬金;
  
  4.新闻记者采访费。
  
  十二、维修费
  
  1.人民法庭及审判业务用房的维修费;
  
  2.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补贴;
  
  3.为保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效能所开支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十三、法官培训费
  
  1.国家法官学院(最高法)经费:
  
  2.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法官培训学院等)所需经费;
  
  3.短期培训费。
  
  十四、其他费用
  
  1.奖励款:根据有关规定,给于评选出的法院系统立功人员或先进集体所发的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2.来访人员接待站经费:接待站的办公用品、房屋、家具、卫生、水电、取暖、邮电通讯等费用;
  
  3.冤、错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生活补助费;
  
  4.其他支出,上述开支项目未包括,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开支的其他经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