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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1]50号
【颁布时间】 2001-03-23
【实施时间】 200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在实行"立、审、执"分离,推动"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建立"大立案"等审判管理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初步打开了局面,奠定了基础,取得了经验。去年以来,各地法院又进一步启动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大立案"为表现形式的审判管理更深层次的改革。去年十月我院在南海市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现场会,就全省法院如何进行审判管理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会议观摩了试点单位的运作情况,对改革的步骤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会后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都迅速作了传达贯彻,调整充实立案机构,克服困难扩大办公场地,配备电脑、电话、电子显示屏、传真机、复印机及交通工具等硬件设施,加强对立案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广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湛江、肇庆、佛山、清远、揭阳、广铁、东莞等中级法院以及佛山城区、高明市、湛江赤坎区、东莞市等基层法院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工作细致,措施有力,取得初步成效。深圳、广州、梅州、佛山、清远和南海市法院起步早,基础好,为我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带了好头。
  
  目前,审判管理改革已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成绩是明显的。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主要问题是:(1)个别法院对"大立案"工作重视的力度不够,立案机构有名无实或开展业务不全面。(2)立案庭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3)配套措施不完备,不能适应便捷规范的管理要求。(4)多数基层法院没有配备电脑,办公条件和设施不足。(5)有的法院审判干部不配合立案庭开展工作,而宣传及监督措施又不力,致使"大立案"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客观上增大了"大立案"改革工作的难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这项重大改革深入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法院要从改革才是出路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审判管理改革的目的、任务、性质和意义的认识
  
  审判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向改革要效率,要质量,要公正,要权威。全省各级法院务必以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为中心,集中立案为前提,统一资料收转为基础,囊括审判业务主要辅助工作为范围,强化专门管理为手段,启动流程管理为重点,推行诉讼请求和证据核对为关键,全面推进法院审判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充分有效地发挥业务管理专门化的服务、保障、监督职能。法院工作分为审判、执行、管理三个部分,而管理又可以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和对审判业务的管理。审判管理改革就是把对审判业务的管理象对人和物的管理一样,从审判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专司审判业务管理和审判事务性工作。这项改革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业务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专门化和管理活动分工细化,有利于科学设计管理操作程序和办法并公诸于众,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审判事务由各审判庭自管所带来的随意性、无序性和不公开性等弊端。 从全省法院的实践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来看,这项改革富有实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的好评。因此,在既有的基础上深化立案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已经不存在可行性论证的问题,而是怎样推行、如何落实的问题。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审判干部都要认清形势,自觉地深化认识,特别是审判管理改革滞后的法院,更要切实解决认识问题,加快改革的步伐。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审判管理改革在整个法院工作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和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要把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研究,精心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第一把手和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都要亲自抓,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给予法院立案庭较为充裕的人员编制保障和较为充足的财力保障,改善法院立案工作的硬件设施,改变立案干部短缺的现状;要加大审判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促使法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实立案干部、切实改善立案庭的办公条件并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庭要力争在今年内全部实现统一立案和案件排定及审限跟踪;各中院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基层法院对立案、案件排定和审限跟踪实行电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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