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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汪啸风
  
  二○○二年六月四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经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 修改为:“从国(境)外引进的,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必须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植物不少于一个周期,多年生植物需一年以上。隔离试种期间,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有权到隔离试种地点检查,经检疫证明不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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