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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卢瑞华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1991年、1997年对建国以来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两次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1件政府规章,自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说明 │ ├──┼───────────────┼────────┼─────────────────┤ │ 1 │广东省四十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 │1980年2月25日省 │实际已经停止执行。根据科技部1998年│ │ │办法 │政府发布 │发布的《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 │br / br / │ │ │ │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省高教厅、省│ │ │ │ │科学院等单位,成立了“广州地区科学│ │ │ │ │仪器协作共用网管理协凋领导小组”和│ │ │ │ │“协作共用网管理委员会”,并编制了│ │ │ │ │《协作共用网仪器使用指南》,按指南│ │ │ │ │执行。 │ ├──┼───────────────┼────────┼─────────────────┤ │ 2 │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 │1984年8月6日省政│实际上已经失效。 │ │ │暂行规定 │府发布 │ │ ├──┼───────────────┼────────┼─────────────────┤ │ 3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员交流若 │1984年8月13日省 │主要内容已失效,部分内容已由新文件│ │ │干问题的规定 │政府发布 │代替。 │ ├──┼───────────────┼────────┼─────────────────┤ │ 4 │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 │1986年9月9日省政│已按1999年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发布的│ │ │ │府发布 │《广东省科学事业费管理改革办法 │br / br / │ │ │ │(试行)》执行。 │ ├──┼───────────────┼────────┼─────────────────┤ │ 5 │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 │1987年5月26日省 │已按1998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旧机 │br / br / │ │ │政府办公厅发布 │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