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接上页]

  ├──┼────────────────────────┼──────┼─────────┼─┤
  
  │34│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1991.11.10│新政函[1991]││
  
  ││管理办法│政府批准│156号 ││
  
  │││1991.11.20│新地矿字[1991]││
  
  │││地矿局发布│434号 ││
  
  ├──┼────────────────────────┼──────┼─────────┼─┤
  
  │35│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法│1992.3.26 │新政函[1992]61号││
  
  │││政府批准│新标法字[1992]││
  
  │││1992.4.6│49号││
  
  │││标准局发布│││
  
  ├──┼────────────────────────┼──────┼─────────┼─┤
  
  │36│自治区推进民办科技机构发展若干规定│1992.12.30│政府令32号││
  
  ├──┼────────────────────────┼──────┼─────────┼─┤
  
  │37│自治区禁止赌博规定│1992.12.31│政府令35号││
  
  ├──┼────────────────────────┼──────┼─────────┼─┤
  
  │38│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1993.1.31 │政府令36号││
  
  ├──┼────────────────────────┼──────┼─────────┼─┤
  
  │39│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6.7│新政发[1993]55号││
  
  ││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联企业税收政策的实施办法││││
  
  ├──┼────────────────────────┼──────┼─────────┼─┤
  
  │40│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支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1993.7.20 │新政发[1993]64号││
  
  ││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举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
  
  ││产业的税收优惠办法││││
  
  ││││││
  
  ├──┼────────────────────────┼──────┼─────────┼─┤
  
  │41│自治区经贸委、新疆商检局、自治区供销社│1993.10.8 │新政发[1993]85号││
  
  ││关于新疆出口棉花管理暂行办法││││
  
  ├──┼────────────────────────┼──────┼─────────┼─┤
  
  │42│自治区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4.2.14 │新政发[1994]13号││
  
  ├──┼────────────────────────┼──────┼─────────┼─┤
  
  │43│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1994.4.12 │新政发[1994]41号││
  
  ├──┼────────────────────────┼──────┼─────────┼─┤
  
  │44│自治区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1994.5.25 │新政函[1994]73号││
  
  │││政府批准│新禁毒发[1994]46号││
  
  │││1994.6.30 │││
  
  │││公安厅发布│││
  
  └──┴────────────────────────┴──────┴─────────┴─┘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部分规章(8件)

  
  一、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1994.6.10政府令第45号)
  
  删去第九条,即:“为鼓励国有种畜场推广良种畜,对其给予应征税额30%的减税照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自治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办法(新政函[1996]118号)
  
  1、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地下水资源勘查项目的登记审核和发证,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将《办法》中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全部修改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新经贸商字[1996]214号)
  
  1、删去第五条中的:“同时还应具备经营成品油进出口业务的能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完成出口创汇任务,经济效益好,有良好的国际信誉。”
  
  2、删去第十二条,即“中央部门直属企业和外省、市设在我区的经营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其经营的成品油不得进入我区市场。”
  
  3、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