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接上页]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政府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政务机关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政务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无偿查询在政府外网发布的政务信息。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本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行使政府职责的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30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