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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经由新的政府规章代替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及形式 │ 说明 │ ├──┼────────┼─────────┼──────────┤ │ 1 │ 南宁市结合民│ 1992年9月30日 │ 已被2001年《南宁│br / br / │ │用建筑修建防空地│南府发[1992]93号发│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 │下室规定 │布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 │ │ │ │取代。 │ ├──┼────────┼─────────┼──────────┤ │ 2 │ 南宁市高层建│ 1992年8月23日 │ 已过时,实际上已│ │ │筑生活饮用水卫生│南府发[1992]79号发│失效;已被建设部、卫│ │ │监督管理办法 │布 │生部1996年联合发布的│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br / br / │ │ │ │管理办法》取代。 │ ├──┼────────┼─────────┼──────────┤ │ 3 │ 南宁市邕江防│ 1994年8月1日市│ 工程修建维护费已│ │ │洪大堤工程修建维│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 │于1997年由防洪保安费│ │ │护费征收暂行规定│布 │取代。 │ ├──┼────────┼─────────┼──────────┤ │ 4 │ 南宁市乡镇股│ 1995年7月24日 │ 企业制度问题不宜│ │ │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由地方政府规定。 │ │ │办法 │发布 │ │ │ │ │ │ │ ├──┼────────┼─────────┼──────────┤ │ 5 │ 南宁市城市生│ 1995年9月15日 │ 已被《城市市容和│br / br / │ │活垃圾管理实施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法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br / br / │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br / br / │ │ │ │管理条例办法》取代│ │ │ │ │。 │ ├──┼────────┼─────────┼──────────┤ │ 6 │ 南宁市公有住│ 1995年10月5日 │ 主要内容已过时 │ │ │房租金改革暂行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 │ │法 │发布 │ │ ├──┼────────┼─────────┼──────────┤ │ 7 │ 南宁市城市供│ 1995年12月20日│ 已被2000年《南宁│br / br / │ │水管理暂行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市城市供水条例》取代│ │ │ │发布 │。 │ ├──┼────────┼─────────┼──────────┤ │ 8 │ 南宁市朝阳溪│ 1995年2月22日 │ 执法主体市建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