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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因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产生纠纷的案件。 27、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指因一方委托另一方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28、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指因计算机网络上的域名未经许可被使用或复制产生纠纷的案件。 三、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29、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指商标专用权人因他人实施的违反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失,从而提起的诉讼。包括以下几种侵权行为产生纠纷的案件: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a、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b、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c、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0、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指商标注册人与他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签订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合同,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因该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3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指商标注册人与他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因该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四、专利权纠纷案件 32、不服不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纠纷:指因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所作出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3、不服撤销(或维持或部分撤销或部分维持)发明专利权决定纠纷:指发明专利权人或撤销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或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撤销程序对被申请撤销的发明专利作出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4、不服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或宣告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部分有效)纠纷:指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程序作出的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5、实施强制许可纠纷:指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实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36、不服专利管理局调处决定纠纷:指因对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作出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转让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调处决定不服,产生纠纷的案件。 37、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纠纷:指因个人与单位之间就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单位产生纠纷的案件。 38、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指因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产生纠纷的案件。 39、合作(协作)完成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纠纷:指合作者之间就谁有权申请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40、委托完成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纠纷:指因委托者与被委托者之间就谁有权申请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41、专利权权属纠纷:指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法人之间、公民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公民、其他组织之间就谁应该享有该专利权产生确权纠纷的案件。 42、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43、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4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4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指将其他技术谎称为他人某项专利技术,因此产生纠纷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