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134-2号
【颁布时间】 2002-03-22
【实施时间】 2002-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7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2002年3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3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134—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即:“发布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广告应持有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化妆品广告证明。”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作相应调整,重新发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