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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1届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林树森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新的方针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代替,或者违反WTO非歧视原则的1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上述15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三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1件)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颁发 │发文字号及日期 │ 废止的理由 │ │ │ │ 机关 │ │ │ ├──┼──────────┼───┼────────┼────────────┤ │1 │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 │市政府│ 穗府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 │的实施办法 │ │ [1986]91号 │ │ │ │ │ │1986年10月30日 │ │ ├──┼──────────┼───┼────────┼────────────┤ │2 │关于鼓励县、区开展 │市政府│ 穗府 │与1993年10月1日国务 │ │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 │ │ [1987]36号 │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 │br / br / │ │行办法 │ │1987年5月29日 │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 │ │ │ │ │ │不相适应 │ ├──┼──────────┼───┼────────┼────────────┤ │3 │广州市关于鼓励国内 │市政府│ 穗府 │与2001年4月28日全国 │ │ │企业利用外资的优惠 │ │ [1987]47号 │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 │ │ │规定 │ │1987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br / br / │ │ │ │ │管理法》不相适应 │ ├──┼──────────┼───┼────────┼────────────┤ │4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 │市政府│ 穗府 │已被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 │ │ │登记管理办法 │ │ [1989]8号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br / br / │ │ │ │1989年1月23日 │司登记管理条例》代替 │ ├──┼──────────┼───┼────────┼────────────┤ │5 │广州市利用外资经营 │市政府│ 穗府 │主要内容已被1994年7月5日│ │ │房地产管理办法 │ │ [1989]85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 │ │ │ │1989年8月24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br / br / │ │ │ │ │地产管理法》和1998年7月2│ │ │ │ │ │0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 │br / br / │ │ │ │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 │ │ │ │法律、法规所代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