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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许仲林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依法行政,经认真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 二、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0项) 附件一: 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 ┌──┬────────────┬───────────────┬─────┐ │序号│ 规章名称 │ 审批事项 │ 审批机关 │ ├──┼────────────┼───────────────┼─────┤ │ │ │1、新产品发展规划审定 │计划、科技│ │ │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 │ 1 │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新产品试销价格备案 │ 价格 │ │ │号,1989年3月发布) ├───────────────┼─────┤ │ │ │3、新产品试制样机(样品)鉴定 │ 科技 │ │ │ │ │ │ ├──┼────────────┼───────────────┼─────┤ │ │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1、退伍义务兵要求回父母所在地 │ │ │ 2 │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核准 │ 民政 │ │ │1989年5月发布) │ │ │ ├──┼────────────┼───────────────┼─────┤ │ │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1、开办道路交通专业培训机构的 │ │ │ 3 │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审核批准 │ 公安 │ │ │1989年10月发布) │ │ │ ├──┼────────────┼───────────────┼─────┤ │ │ │1、地名标志的书写形式 │ 民政 │ │ │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 ├───────────────┼─────┤ │ 4 │民政府令第11号,1990年2 │2、出版地方性标准地名书籍、全 │ │ │ │月发布) │省性、地区性公开出版地图、图册│ 民政 │ │ │ │上的地名的审定、审查 │ │ ├──┼────────────┼───────────────┼─────┤ │ │ │1、开办乡村林场乡镇府审批、林 │ 林业、 │ │ │安徽省乡村林场管理办法( │业部门备案 │ 乡镇政府 │ │ 5 │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1991├───────────────┼─────┤ │ │年3月发布) │2、乡村林场的造林规划设计、年 │ 林业 │ │ │ │ 度施工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 │ │ │ │ │ ├──┼────────────┼───────────────┼─────┤ │ │ │1、就业证 │ 劳动保障 │ │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 │ 6 │工管理实施细则(省人民政 │2、企业从农村招用临时工 │ 劳动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