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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1
【实施时间】 2008-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切实落实中央《决定》和《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本意见。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实践证明,无论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还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这项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在促进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口问题具有宏观性、长期性、复杂性、不可逆性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性强等特点。人口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十几亿人口的国情始终是党和政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比20世纪更为复杂的人口形势。今后十几年,我国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小高峰,近1亿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每年出生人口大体在1600万人-1700万人。同时,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亟需加强。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但应该清醒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这项制度在各地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的考核中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不清,责任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一些地方考核指标要求过高,严重脱离实际情况;三是考核环节、次数过多,基层负担沉重;四是指标体系设计不尽合理,过于繁杂,重点不突出;五是一些地方对考核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影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和人口中长期均衡发展,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问题的自觉重视程度、提高考核的公信力和减轻基层负担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以统筹人口自身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导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
  
  对于考核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加以解决。改革的不同阶段也应该有不同的目标。到2010年,基本解决考核次数过多、考核指标过多、考核环节过多的问题,考核评估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及考核评估公信力下降的问题得以改善,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的人口发展监测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问题的自觉重视程度显著增强。
  
  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维权。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有利于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改善干群、党群关系,有利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体现人性化管理。
  
  (二)注重导向、明确目标。要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作用,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工作上的一般要求不应作为具体的指标纳入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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