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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2
【实施时间】 2009-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为民办理13件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09年为民办理13件实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事内容和责任分工
  
  1、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后劲。推广温室作物保险、果树保险、奶牛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保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承担60%,农民承担40%。(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保证食品安全。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对全市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3、扩大培训、就业规模,全年实现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完成城镇各类人员技能培训7030人,农民工培训40000人;培训特困家庭成员1000人,劳务经纪人400人,阿语翻译260人,回族厨师200人;组织100名“田秀才、土专家、生产能手”赴外地进行考察培训。(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4、解决市区污水、垃圾处理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开工建设日处理污水2万方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和3万方/日的中水回用项目,解决城区秦渠以南污水处理问题,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6300万元;建设日处理垃圾150吨的垃圾处理场项目,总投资1893万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5、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新建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00户实行房屋租金补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00平方米;完成10707户危窑危房改造,其中市区1500户,青铜峡市1657户,同心县2500户,盐池县3000户,红寺堡开发区2050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
  
  6、实施渠系砌护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成金积镇西支渠等9条渠系砌护任务,解决农田灌溉及排水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
  
  7、解决人饮安全问题,推广应用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城区自来水管网32公里,总投资2586万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800万元,解决利通区孙家滩、青铜峡邵西镇、红寺堡中部、太阳山开发区等7个农村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户用沼气池、太阳灶等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设局、农牧局、财政局)
  
  8、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完成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吴忠回民中学迁建任务,积极争取实施农村初级中学改造、移民区学校等一批教育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市区东塔中学、裕民小学、青铜峡叶盛中心学校、盐池高级中学、同心县新区寄宿制初级中学、红寺堡大河中学等39所中小学,完成校舍改造19万平方米,资金来源于申请国家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自治区危房改造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9、建设吴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儿童救助中心。建设吴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建筑面积3932平方米,资金来源是中央扶持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残疾人保障金;建设孤残儿童、流浪儿童救助、教育为一体的救助中心,包括办公室、宿舍、护理室、洗衣房、餐厅、活动室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200万元,申请补助560万元,地方配套640万元。(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10、资助贫困大学生400名,保障贫困大学生学有所教。积极筹措资金120万元,其中争取自治区团委、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贫困大学生项目资金80万元,资助2009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400名。(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11、实施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完成市区金积镇(秦渠)、板桥乡(早元)、金银滩(杨马湖)等6个卫生院和青铜峡广武等3所卫生院的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12、建设市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市区盛元广场、开源广场、秦韵广场、新月广场等9个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明确各场所中相关部门职责,完善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吴忠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暨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基地服务功能。适时开展各种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地震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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