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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口计生委: 近期,某些地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非法医疗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声誉。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3号)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决定,2009年第一季度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将《辽宁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辽宁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辽宁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3号)精神,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把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干部的依法管理意识,提高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动性。对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主要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br / br /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列举的内容。结合我省情况,进一步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特别是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服务行为。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未通过校验,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带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质在岗从事技术服务的行为。 (五)以各种理由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科室的行为。 (六)采用各种形式,以与个人和组织合作的名义,在服务对象不知情、不理解、不自愿的情况下,或在进行了虚假宣传,误导群众的情况下,开展收取任何费用的服务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2月1日-18日)。由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对本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各技术服务岗位人员的执业资质等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情况报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其所报情况进行核查后,于2月18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第二阶段:各市人口计生委检查阶段(2009年2月19日-3月10日)。 各市人口计生委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本级管辖范围内认真进行一次执法检查,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指导;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3月10日前各市将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口计生委。 第三阶段:省人口计生委抽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11日-3月26日)。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对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对本地区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报请本级人口计生委党组统筹解决。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科技大练兵活动,组织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意识。 (三)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科学安排,严格程序,抓住重点,重在整改。委内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监察部门等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统筹解决突出问题、重点问题。 (四)努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建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