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不含大连),省属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实施以来,对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此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资金预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即按照我省已报送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及中央下达我省资金规模的实际情况,将资金预拨付各市财政局。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按照程序审核拨付资金 项目单位在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对项目计划进行网上公示后,项目执行完成1个月内在网上进行拨付申请,同时将拨付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1)送交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专项审核,出具审核结论,并填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市财政、外经贸部门依据审核结论向省外经贸厅、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www.smeimdf.org)予以批复。各市财政部门依据两厅网上批复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追踪问效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度计划执行完毕后,各市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年度项目计划执行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总结,对省拨付的资金结余予以说明,于3月底前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市项目执行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 四、2008年资金拨付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报时间截至2009年1月31日。各市财政局会同外经贸局,将资金拨付申请于2009年2月20日上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并将项目单位拨付资金相关材料报省外经贸厅一份。省直企业及团体项目单位拨付资金相关材料于1月31日前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将资金拨付申请报告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2月底前将资金拨付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五、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 各市外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对未享受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工作中给予重点倾斜,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各类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情况表(略) 附件1: 各类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项目计划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资金拨付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登记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及法人签字) 四、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由法人签字,外文凭证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五、各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1、境外展览会 (企业)项目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2、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⑥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3、境外市场考察 ①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② 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电子客票须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③ 持申根签证出访欧洲地区须提供出访国生活费发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