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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1-20
【实施时间】 2009-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参加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我国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展示旅游业发展最新成就,发展与世界旅游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在成功举办了十届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基础上,由国家旅游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举办的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9年11月19日至22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为做好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会规模:
  
  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览面积50000平方米,可安排2000个标准展位。
  
  交易会设专业交易日(2009年11月19日、20日)和公众开放日(2009年11月21日、22日)。
  
  交易会将邀请海外主要旅行批发商作为买家,与各参展单位广泛开展业务洽谈及赴地方考察活动。
  
  二、交易会参展资格:
  
  各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行批发商、国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旅游度假区、会议展览中心、计算机预订系统、市场开发咨询机构、旅游新闻媒体等均可报名参展。
  
  三、参展方式及展位确定:
  
  我局作为上海组团单位,将组织在沪旅游企业统一参展,各单位不可单独报名参展。
  
  有意参展的单位,请填妥本通知所附《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预订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参展费用于2009年6月20日前一并交至我局下属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收到展位预定申请书及参展费用后,会展中心将向各单位寄发展台确认凭证及有关的参展信息。
  
  各参展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与联络工作,并将其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于2009年5月20日前传真至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四、交易会展台设置:
  
  为体现上海整体形象,本届交易会上海展区将以参展单位承租标准展位,我局负责总体设计、特殊搭建的形式组成。
  
  价格:每展位8300元人民币,在2009年5月31日(以汇款日期为准)前报名参展并缴纳全部费用的单位,每展位可享受700元人民币的优惠。
  
  展台订购期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
  
  注意事项:展台不允许合租。本次交易会上海展区内各参展单位原则上不设小特装区。
  
  五、展台搭建与广告:
  
  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上海展区指定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为本届交易会的主搭建公司;指定上海兴旅广告有限公司为本届交易会上海展区广告与赞助总代理。
  
  六、本届交易会上海展区招展机构:
  
  上海展区招展机构设在我局国际旅游促进处。具体招展工作指定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进行。
  
  我局国际处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16室。
  
  电话:23115525、23115526
  
  联系人:周爱梅、晁小卉
  
  会展中心地址:中山西路2368号华鼎大厦26楼
  
  电话:51105000-2608、2615
  
  传真:51105006
  
  联系人:陈华榕、高之颖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认真落实,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有利机会,做好本单位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以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预订申请书
  
  预订截止日期:2009年6月20日
  
  一、参展单位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展位预订
  
  展位:每展位8300元人民币(至少租用一个展位)
  
  凡在2009年5月31日前报名参展,并缴纳全部费用的机构,每展位可享受700元人民币的优惠(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
  
  我机构共预订展位______个,参展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付费
  
  1、我机构已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参展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通过银行汇到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帐号:175536-11005980811901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2、我机构已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参展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转帐支票送至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我已阅读规定,我同意遵守规定内容。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请将此申请书和汇款凭证于2009年6月20日前传真至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以便确认展位。
  
  2、未收到参展费的展台申请将视为无效。
  
  3、汇款时请注明:2009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参展费。
  
  4、本申请书不适用海外旅游企业驻沪机构。
  
  5、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2368号26楼联系人:陈华榕、高之颖
  
  电话:51105000-2608、2615传真:51105006
  
  6、本申请书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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