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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20
【实施时间】 2009-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白希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潘志金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资投诉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招投标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市驻北京联络处、驻梧州管理处等驻外机构。
  
  分管和协调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贺州市调查队以及金融等有关工作。
  
  联系市委老干部局。
  
  刘建军副市长
  
  负责文化、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市新闻单位、驻贺新闻单位。
  
  联系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
  
  秦全贵副市长
  
  负责工业、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信息产业、电力供应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业公司、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平桂矿区管理处。
  
  分管和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处、邮政局、广西电网公司贺州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其他中直、区直企业。
  
  农晓文副市长
  
  负责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市政、房产、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震局、法制办公室。
  
  分管协调204队。
  
  协助分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刘雪萍副市长
  
  负责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档案局、保密局。
  
  分管和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贺州学院、电大贺州分校、梧州农业学校。
  
  联系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社会科学联合会和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员会。
  
  毛绍烈副市长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交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民政局、水利电力局、林业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交通局、桂东公路局、农机事业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水果生产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分管和协调市残疾人联合会、宗教事务局、气象局、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
  
  联系贺州军分区、驻贺部队。
  
  潘坤华副市长
  
  负责商务、招商促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贸促会)、招商促进局。
  
  分管和协调梧州海关、梧州边防检查站、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市商业集团、物资集团、烟草公司(烟草局)、盐业公司(盐务局)、石油公司。
  
  协助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局。
  
  樊新鸿副市长
  
  负责民族、发展研究、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保险、证券、信托。
  
  协助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科学技术协会及金融等。
  
  秦俊副市长
  
  负责政法、信访、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梧州安全局、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警支队、武警(公安)消防支队。
  
  冼定同秘书长
  
  协助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方面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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