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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工作力量,增加市监察局、信访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资委、商务局、交通局、粮食局、非公局等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引导所监管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行为。建设部门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刑事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工资拖欠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监察机关负责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和帮助企业主欠薪逃匿,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信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欠薪信息,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妥善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予以纠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通报,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动态监控。从2009年1月起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旬报制度。各县区要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和本月已开展工作情况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欠薪逃匿案件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每月10、20、30日以书面形式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如遇重大问题和案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 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 类别事项 指南 本期数 月累计数 合计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合计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企业主欠薪逃匿 欠薪逃匿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解决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情况 案件数(件) 50-99人 100-499人 500-999人 1000人以上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解决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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