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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淄人口字[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20
【实施时间】 2009-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与监督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人口计生科,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投资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能用于购置设备或挪作它用,确保项目投资专款专用。
  
  2、认真抓好分年度项目的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协调配套资金,解决土地、市政设施、环保等建设前期条件,确保项目提前完成,不能拖后。
  
  3、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各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如新建面积、改扩建面积、修缮内容、购置设备清单等。市级项目由市人口计生委所属单位上报,区县级项目由区县人口计生局(科)上报,乡镇级项目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上报。2007年项目进展情况于2009年2月底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项目进展情况于2009年5月底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zbwlx@163.com。
  
  市人口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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