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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20
【实施时间】 2009-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行政、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群众工作、创新工作等指标执行情况良好,综合决策、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形成,农村奖扶制度和特扶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推进,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免费婚检等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宣传教育载体得到拓展,技术服务阵地得到强化,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有新进展,协会作用进一步发挥,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经考核,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为优秀单位,现予以通报。
  
  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坚持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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