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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办[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工作,确保2010年如期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理念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局工作,进一步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创新工作载体,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依法管理和运转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示范带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充分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制度先行,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1、建立规范性文件征询制度。县级在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前,采取咨询专家、基层调研、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前,按规定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文件的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客观实际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1、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越权执法、擅自授权、行政不作为等违规现象。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中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程序合法规范。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三)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监督全面有效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县、乡、村普遍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2、乡(镇)普遍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参与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3、畅通诉求渠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县、乡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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