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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新机编〔2007〕65号)精神,撤销伊犁州党委办公厅行政处,州政府办公厅接待处、行政处,组建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州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州党委、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州党委、政府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报废等工作。
  
  (三)负责州党委、政府机关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州党委、政府机关周转房统一管理;负责房屋修缮、基建经费及各种专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自治州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自治州本级公务接待办法,负责来伊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州级机关的接待经费;承办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做好州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承办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建经费及各种专项经费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费用的管理。
  
  (三)公产管理处
  
  负责州党委、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修缮、基建经费和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州党委、政府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报废等工作。
  
  (四)接待处
  
  承办来自治州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落实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从州党委办公厅划转7名,州政府办公厅划转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1名),处室领导职数5名。
  
  四、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
  
  撤销州党委、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州政府房产管理中心及接待处车队,组建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州党委、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120名(全额事业编制100名,自收自支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
  
  人员结构:管理岗位25名,专业技术岗位15名,工勤岗位80名。
  
  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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