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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完善强化春节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各县市区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春节旅游市场运行特点,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值班制度、消费引导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强对春节黄金周的领导,按照“统一指挥、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启动本级假日旅游指挥分中心工作机构,迅速做出工作安排。要围绕市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春节黄金周工作方案。
  
  2、加强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列入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三个重点旅游景区(乾陵、茂陵、咸阳博物馆),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假日旅游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列入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八个重点县(兴平、秦都、渭城、乾县、礼泉、淳化、旬邑、三原、泾阳),在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下午14:00前向省假日办(电话及传真:85261298)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3、各县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列入全市统计报送系统的重点单位(乾陵博物馆、茂陵博物馆、汉阳陵博物馆、咸阳博物馆、彬县大佛寺、彩虹宾馆、航空大酒店、兴平茂林大酒店、海泉湾温泉世界、礼泉关中民俗印象体验地、中地水疗城、时代丽都足疗城、中华旅行社、国际旅行社),要按照市假日办的要求,在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下午14:00前向市假日办(联系人:许永顺,联系电话:33210870、33210445)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4、春节放假期间,各县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必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春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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