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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加大宣传《决定》的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营造有利于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提高认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决定》的学习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各县市组织,州县市部门的其他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组织。 (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政府绩效评估,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贯彻落实《决定》不力的,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决定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的指导性意见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县市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州法制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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