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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6
【实施时间】 2009-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互动交流。利用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通信手段,建立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当事人间的信息互动与共享。
  
  (二) 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功能。
  
  1.视频监控。对所有行政审批及除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的办理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务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在位和办事效率等的有效监督。
  
  2.实时监察。电子监察系统与省、设区市、县各部门业务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详细信息,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全程监督。
  
  3.预警纠错。系统针对审批中不同的违规行为分别发出预警、黄牌、红牌三种警示信号,并通过系统内部短消息、手机短信、邮件等方式提示相关人员。
  
  4.绩效评估。系统根据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对被监控部门、岗位的行政效能进行自动打分、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改进措施。
  
  5.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电子监察网站向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要求等信息,公布绩效评估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并通过网络定期把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报送领导参阅。
  
  6.决策支持。按照不同的决策需要,系统通过自由选择数据、自由定义分析角度,显示分析结果等功能,生成多种样式的分析报表和图表,为不同领导和决策管理人员提供个性化、全角度的信息服务。
  
  五、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
  
  (二)5个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请省监察厅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有关情况汇总;会同省信息中心制定系统需求方案及招标采购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组。请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根据软件开发要求,负责省直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和规范,负责这些事项的流程再造和办理时限的缩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督促、检查市、县(区)政府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
  
  3.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研究组。请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研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负责相关并联审批程序设计,跨部门审批的联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的应不少于30%。明确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以及承担绿色通道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办法》。
  
  4.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技术研发组。请省信息中心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软件系统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全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
  
  5.招标采购组。请省信息中心会同省监察厅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软件开发招标,系统建设的设备物资采购。
  
  (三)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省发改委负责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审核,避免职能交叉。
  
  3.省财政厅负责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4.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接口,配合各专业工作组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是信息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立机构和细化工作方案情况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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