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16
【实施时间】 2009-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加快南疆三地州社会经济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新疆南疆三地州建设项目规划(2009-2013)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8]2657号)对南疆三地州建设项目规划作了批复。为加快南疆三地州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08]2188号)将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分解到南疆三地州,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对列入南疆三地州建设规划的项目,分别按所属县市和行业单位迅速开展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前期工作任务,加强与地区发改委和各行业厅局的联系,密切沟通,抓紧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力争在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专项规划和前期工作,促使规划项目早日上报自治区。
  
  三、行署将于2009年2月5日前听取有关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