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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标[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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