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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汇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11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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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名称││ 合同号 ││
  
  ├──────┴──────────────┬────┴────────┴───────────┤
  
  │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
  
  ├───────────┬─────────┴────┬───┬────────────────┤
  
  │ 已付金额 ││币 种 ││
  
  ├───────────┼──────────────┼───┴─────────┬──────┤
  
  │ 付汇日期 ││ 当期付汇金额 ││
  
  ├───────────┼──────────────┴─────────────┴──────┤
  
  │ 合同执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
  
  ││ 年 月 日 │
  
  ├───────────┼───────────────────────────────────┤
  
  ││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 明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二、告知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填写):│
  
  ├───────────────────────────────────────────────┤
  
  │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向境外___________公司(个人)所支付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价 │
  
  │款________元,在如实提供以上信息以及合同复印件后,可先行付汇。│
  
  │请于年 月 日前就以上付汇金额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
  
  │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
  
  说明:1、同一项业务涉及多笔付汇,只需在首次备案时提交合同复印件。
  
  2、备案时,本表复印三份。除原件递交付汇银行外,复印件一份留存国税机关,一份传递地税机关,一份境内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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