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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要求,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新出版〔2007〕2号)的精神,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的深入开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让"三下乡"真正成为"常下乡"和"常在乡",建立永久的农村人口文化阵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工作。
  
  现印发《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联 系 人: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蔡菲 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82504742010-82504735
  
  附件: 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新家庭文化屋标准基本样式(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文化阵地。"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是人口计生系统积极为农村和基层群众提供人口文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村和社区文化环境,活跃和丰富村(居)民文化生活,推动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大力推进"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政府对社会文化建设的投入,以"新家庭文化屋"为载体,为广大村(居)民传播科技知识、宣传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逐步改善社会文化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通过"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为群众提供多媒体综合文化产品的"新家庭文化屋"网络,把满足群众需求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送到群众手中,帮助广大群众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乡村和社区文化生活。采取国家重点资助建设、各省(区、市)自筹建设、企事业及社会援助建设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通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三下乡"、扶贫等活动,在全国捐建1000个"新家庭文化屋";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可根据当地需求情况,参照国家标准自建;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冠名援建。
  
  三、 建设标准
  
  (一)"新家庭文化屋"可建在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乡(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及其它便于群众出入阅览的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现有的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基层负担,实现资源共享。
  
  (二)"新家庭文化屋"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文化屋内设置开放式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设施。室内布置整洁温馨、简朴高雅、适宜阅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增设电脑等设备。"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标准基本样式见附件。
  
  (三)每个"新家庭文化屋"图书不少于300种、1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按群众实际需要选择,并及时反馈需求情况及意见建议。
  
  (四)国家人口计生委可为各省(区、市)捐建1个"新家庭文化屋"样板间,由各省(区、市)选择或推荐地点设立,供各地在自建时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策划,保证投入,确保"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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