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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
  
  (三)积极协调,整合资源。各地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整合多方资源,要将"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纳入"农家书屋"建设总体规划。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图书纳入相关部门的书屋或图书角,创造品牌,发挥效益。如: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
  
  (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要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减少中间环节,并加强科学管理,国家在各地建设的"新家庭文化屋"要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新家庭文化屋"的长久使用效益。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信息,按需服务,务求实效。
  
  (五)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新家庭文化屋"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借阅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群众对"新家庭文化屋"内容的需求和意见。做好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书籍和刊物。
  
  (六)自主建设,定期评估。各地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建设"新家庭文化屋"。国家将通过基层调研、重点回访、专家评估等形式,对各地"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进行评估。
  
  (七)解放军、武警、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直机关人口计生部门可参照此意见自主建设"新家庭文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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