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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1-15
【实施时间】 2009-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灾后重建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统筹安排、管理灾后重建资金。全市每年对口支援的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财政收入的1%。市级财政要将援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暂定3年),设立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积极鼓励公民、企业及其他各类组织为受援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商会、同乡会、港澳侨联谊会等组织作用,多方面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安排计划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社会公开援建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建立严格的援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五)及时宣传报道,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宣传报道援建工作中的模范代表、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援建工作氛围。
  
  四、工作机制
  
  (一)对口支援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
  
  (二)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援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保障全市对口支援工作。市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援建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对口支援日常工作衔接、综合协调和信息新闻收集通报,了解掌握援建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和衔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对口援建工作,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三)全市各单位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捐款、捐物、派人支援对口镇村情况,要抄送或告知市援建办公室,由市援建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援建领导小组,并与市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援川工作小组)沟通协调。捐款统一划入市财政专户,统一调配、核算。
  
  (四)市援川工作小组为市援建领导小组派驻受援地区(汶川县绵虒镇)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对口援建工作和各对口援建队伍。市援川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衔接沟通;向市援建领导小组提出对口援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协调市各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队伍遇到的问题;报请市援建办公室抽调人员到受援地区开展专项工作;督查援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援建工作队伍进行绩效考核;推进援建项目的实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援建办公室汇报,定期向市援建领导小组反映对口支援工作总体情况。
  
  (五)向绵虒镇派遣市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建设技术和管理服务工作队(以下简称建设服务工作队),在市援川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绵虒镇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为援建项目甲方管理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为对口援建工作提供所需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支持。建设服务工作队人员常驻绵虒镇,每三个月或半年轮换一次。工作队人员由市援川工作小组报请市援建领导小组从城建系统抽调。
  
  (六)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向绵虒镇派遣医疗卫生队和公安特遣队,协助灾区恢复重建。
  
  (七)市援川工作小组根据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报请市援建领导小组批准派遣其它必要的援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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