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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1-15
【实施时间】 2009-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施步骤
  
  市上将按照“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关文件精神,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确立创建村,落实创建责任,做好保障工作。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办法,由创建村所在乡镇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实施细则及协议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强化村两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职责。
  
  (三)总结评估、表彰命名
  
  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规划和工作质量的关系,坚决杜绝摆花架子、搞形式、走过场。市上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作为一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门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各县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对照标准进行初级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共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范村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表彰命名。
  
  六、组织领导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试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方文旭任组长,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东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计生协会副秘书长李芳贤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范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咸阳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创建标准

  
  1、“两委”班子坚强。有村民自治组织,有村民自治章程,有村规民约。
  
  2、协会组织健全。有公开选、聘的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秘书长,有会员之家,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3、民主参与广泛。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4、职能转变明显。群众自治权利得到保障,群众自治责任得到落实,“费随事转”得到保证。
  
  5、优质服务到位。健康检查、孕情访视认真及时,优惠政策普遍落实。
  
  6、工作成效显著。计生政策落实到位,规章制度执行良好,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干部群众关系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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