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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教计[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14
【实施时间】 2009-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监察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等七个厅局《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川教〔2008〕3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成都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切实保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对有关费用取消后学校的正常支出部分要纳入各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不受影响;对学校的各种教育负债要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制定积极稳妥的化债方案,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各城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市本级财务关系隶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仍然实行银行代收,各学校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纠风办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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