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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13
【实施时间】 2009-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地震局的决定(200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宁夏地震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部署,认真做好宁夏防震减灾工作,特别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从容应对、处置得力、表现出色,为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年来,宁夏地震局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灾救灾精神,加强宁夏震情监视和会商,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自治区五十大庆等重大活动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等重点项目的宁夏建设工程,运用宁夏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成果,提升我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全面启动石嘴山城市活断层一期探测工程,推动城市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快地震科技服务社会步伐;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强化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做好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直接服务地方经济规划的地震小区划,健全完善了区、市、县三级地震宏观观测和灾情速报网。举办了自治区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了人们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技能:组织完成了5次较大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人口密集场所专项地震应急演练,高效有序地处置了区内几次有感地震事件,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宁夏地震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完成了甘肃、四川14个县区和宁夏南部隆德、彭阳等6个县区的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在邻省作出强余震预报时,科学分析我区地震活动及前兆信息,会商作出“宁夏近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测意见,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信息,消除群众恐慌情绪,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宁夏地震局20万元。希望宁夏地震局以伟大的抗灾救灾精神为指引,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宁夏、推动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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