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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5
【实施时间】 2008-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委直属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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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安排。不断完善关于自学、集中交流、研讨、检查和考核的有关制度,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管理,保证学习正常、持续、深入地开展。
  
  4、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要把政治理论的学习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机关等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专题辅导讲座、学习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和实地考察、调研等形式,做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通过向党委和有关党建网站推荐学习论文、参与优秀调研报告和理论学习论文的评选等活动,扩大学习成果的宣传和交流。
  
  5、切实加强党务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武装工作。各级党组织根据直属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认真选送并切实保证处级以上干部、党务干部及优秀青年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进修,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理论学习教育的阵地作用。
  
  四、基本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抓好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工作。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制度、讲党课、谈心等形式,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并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干部的学习。
  
  2、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点学习中央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和理解。紧密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深对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
  
  3、切实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司局级以上干部参加集中研讨交流和集中辅导讲座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全年不少于12天。党支部至少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集中研讨和交流,机关党委至少一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的辅导讲座。支部要建立学习记录,党员都要建立学习笔记,个人至少提交一篇书面的理论学习成果。
  
  五、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的分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与考核。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检查考核,机关各党支部(总支)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检查和考核。
  
  2、检查考核的主要方式。审阅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学习计划和总结;参加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集中研讨和交流;查看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学习记录;抽查提交的个人学习心得、总结或论文;组织集中测试和知识竞答等。
  
  3、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年终,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情况和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年终“述学”情况将作为公务员考核、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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