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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职责划分 ⑴市产前筛查中心:组织运行全市产前筛查工作。对指定采血单位进行培训,提供高效的产前筛查,及时通知初筛阳性患者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确诊。 ⑵采血单位:接受市产前筛查中心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反馈筛查结果,及时递送标本,按时结算筛查资金。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 1、减免费用对象 具有我市户口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指定采血单位 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 3、操作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在分娩机构采集新生儿足跟血后,留存通讯方式。由采血单位将标本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验,并负责将检验结果反馈孕妇。如果初筛结果呈阳性,由采血单位负责通知孕妇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确诊,自负确诊费用。 4、职责划分 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组织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行。对指定采血单位进行培训,提供高效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召回初筛阳性患者复查,并指导确诊患者的治疗和复查。 ⑵采血单位:接受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反馈筛查结果,负责通知初筛阳性患者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复查,及时递送标本,按时结算筛查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