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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3
【实施时间】 2009-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⒉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38项。
  
  二、州文体局(共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462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122项。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463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123项。
  
  附件⒊
  
  
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共1项)

  
  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一批已确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的核发”事项,实施主体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州卫生局。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调整实施机关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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