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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3
【实施时间】 2009-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 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创新国资监管机制、不断探索国企改革发展思路,促使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为我市国有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温州市水产供销公司、苍南县国资办“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国资管理、国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创新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方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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