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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文[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3
【实施时间】 2009-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的通报


  2008年,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烟叶生产整体工作水平为重点,积极服务烟农,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搞好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平顶山市被评为全省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市。2008年全市种植烟叶15.8万亩,增长12.9%;收购烤烟43.92万担,增长29.4%;烟农种烟收益增加1.38亿元,增长78%;烟叶税收增加3035万元,增长73.8%,烟叶生产形势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李恩东市长就此先后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市烟草局工作力度大,效果好,一年一个新台阶,为全市走在全省前列做出了重大贡献,特表示祝贺。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科学发展,解放思想,大力创新,争创一流,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烟办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指标创九年来最好水平,值得庆贺,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全市烟叶生产再上新的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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