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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部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追授曹响林等六名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接上页]

  曹响林等六名同志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保卫了国家财产安全,谱写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壮丽篇章。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各自岗位上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履行好中央企业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人事部、国资委决定追授曹响林等六名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各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舍生忘死、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把安全让给他人、把危险留给自己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坦然面对危难、勇于战胜困难的革命精神。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正常运行和社会生活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各中央企业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灾区地方政府开展的抢险抗灾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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