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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雪灾,给人们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团结协作,顽强奋战,克服困难,积极抗灾救灾,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工作,为全国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调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完成,同时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确保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是本次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并切实保障调查安全。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展规划(或规划统计)部门具体负责登记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流动人口(或政策法规)主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本地的调查登记工作。原则上,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在2008年2月2日当天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立即布置开展调查。 三、严守时限,保障质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抓紧抓好各项调查工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于2月4日中午12时前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我委。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实时督办。 在调查、登记、上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调查组织管理问题:由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负责。 联系人:王韦华黄长群 联系电话:(010)82504939、82504943 13520844854、13601313138 电子邮箱: PDPD@263.NET.CN 数据登记上报问题: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网络上报负责人:尹 华 13391856817 电话上报负责人:周淑娟 13001261748 报数电话:62152711、 62173517、62173525、62180157、 62127786、62172437、 62128535 报数邮箱: KANGZAI08@126.COM(报数咨询电话:62127786, 62128355) 附件: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方案 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方案 为做好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时点 调查标准时间为2008年2月3日。 二、调查对象 本项调查工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全部乡、镇(以下简称乡)进行。统计对象为从本地流出到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且在调查时点仍未返乡的人。调查信息通过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知情人采集。 三、数据采集与上报 2月4日12时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填报本县《农村地区流出人口汇总表》(样式见附件),通过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统计专用网站(网址为HTTP://WWW.CPDRC120.NET.CN)直接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该网站将于2月3日14时前正式开通。因特殊原因不能登陆网站的,可将调查数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送。 原则上,各县要组织所辖乡开展调查。由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汇总村级填报的《农村地区流出人口汇总表》,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适宜通讯方式,及时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 个别雪灾特别严重、调查工作不能及时开展的县,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数据,综合分析各种统计资料推算相应的数据。 四、省级审核与催办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各县计生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上报数据不及时的要予以催办。 五、国家汇总与分析 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月4日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流出人口数据。分析结果上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 附: 农村地区流出人口汇总表(样式) 表号:国人口调[2008]1号 制表机关:人口计生委发规司 省(区、市) 县(市、区) 乡(镇)村(居)民委员会 ┌──────────────────────────┬─────────────┐ │流出省份│ 流出人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