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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各食品职能部门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5天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即每月6日前和20日前按规定格式各报送一次。 3、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2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于4月20日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4、市食安办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对相关食品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和评估活动, 2009年3月初组织联合考核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联系电话:88283121,传真:88263394。电子邮箱:sunnyway2005@sohu.com |